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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春就业创业补贴:《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》

2026-01-05 18:48 532 查看 小犇

对伊春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等初创主体(除外法人股东企业、劳务派遣企业及分公司,且同一法定代表人限1家申领),按招工人数分档发放补贴(3人以下每人2000元,每增1人补3000元,总额封顶3万元),要求签订1年以上合同、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,同一员工12个月内不得被不同企业重复申领,首次申请需在注册3年内提出且最终不超4年,不可与其他就业补贴叠加。​

一、政策目的

伊春鼓励初创企业吸纳就业,对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企业提供资金扶持,优化创业环境。

二、适用对象

符合条件的伊春用人单位,需同时满足:

主体类型:

登记注册3年内的伊春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社会组织、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或农民专业合作社。

除外情形:

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;

劳务派遣企业;

分公司。

同一主体限制:

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仅一家企业可申请;

相同注册地址的不同企业带动同一人员就业时,仅一家企业可申领(旧规已废止)。

三、补贴标准

按实际吸纳就业人数分档核定:

招用3人及以下:每人补贴2000元;

招用4人及以上:每新增1人补贴3000元(例:招用5人=3×2000+2×3000=1.2万元);

总额上限:累计不超过3万元。

注:补贴按年度申领,首次申请后,后续按实际净增人数计算补贴。

四、申请条件

用工合规性:

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;

申请前连续6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;

申请时员工仍在岗(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)。

人员排重机制:

同一劳动者被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就业的,12个月内仅首次吸纳企业可申领补贴。

五、申请材料

需提交材料:

被招用人员及法定代表人/经营者的身份证明;

招用员工劳动合同(验原件)。

核验信息:

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证照;

社保缴费记录及申请时参保信息;

股东及出资信息(甄别法人股东企业)。

六、申请流程与时效

申请途径:

向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(可通过地方政务平台办理)。

时效要求:

首次申请需在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;

最后一次申请不得超过注册之日起4年。

审核流程:

材料初审→复核→公示(5-7天)→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(一般30个工作日内办结)。

七、注意事项

叠加限制:

本补贴与吸纳退役军人、脱贫人口等就业补贴不可重复享受。

定义说明:

"初创企业"以注册时间≤3年为准,组织形式需符合政策范围。

温馨提示:政策执行以地方最新细则为准,申办前建议咨询伊春当地人社部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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